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湖北省天门市财政局了解到,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该局日前印发《天门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工作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优化该市常态化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事项。
围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 推进远程异地评审工作常态化
“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是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公正性重要举措。”天门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财政监管部门和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主场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监督管理,对具不执行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相关规定的预算单位,市财政监管部门将进行通报并依规处理。
据了解,天门市财政局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落实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工作常态化,实现优质评标评审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共用,在《通知》中进一步明确各预算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社会代理机构等实施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的程序。
紧扣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全面规范细则落实
《通知》规定,在市预算一体化政府采购系统计划备案的限额标准以上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化交易的项目:一是要求远程异地评标场所分为主场和客场,主场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客场设在省内其他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省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是达到远程异地评标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求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公告)中注明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评标。在评标前应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沟通确定主客场,客场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评审小组组成人数总和的1/3,采购人代表在主场参加评标评审;三是隔夜评标项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四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市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工作的协调和实施,做好远程异地评标服务、见证和管理。
《通知》还对远程异地评标标准限额作进一步规范:一是使用财政性资金采用公开(邀请)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按照《湖北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指导意见》(鄂公管文〔2021〕10号)执行;二是使用财政性资金采用公开(邀请)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算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实施远程异地(或跨省)评标;三是应用于采购人自行申请远程异地评标的政府采购项目。